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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类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4-02-16 08:11:49

当前,伴随着创业浪潮的日益火热,注册公司的数量也不断上涨。同时,出于注册公司代理服务的优势凸显,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寻求工商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委托。那么,如何在市面上众多的代理机构中挑选出专业的一家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如何选择注册公司代理?一般来说,创业者对注册公司代理机构进行选择,其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代理公司的正规性。事实上,凡是正规运营的注册公司代理,其都具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同时在其营业范围里面也会标注公司的主营业务,如“公司登记代理”等。因此,创业者对代理机构进行选择时,应注意对上述内容进行考察,以便寻求正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委托,进而确保后续所享受到的注册服务的质量和品质。

(2)代理公司的专业性。除了要选择正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外,创业者也应该关注注册公司代理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一般来说,对该方面进行了解,可从注册公司代理机构的宣传资料、网站内容、服务人员对企业注册信息的介绍等方面来进行。同时,创业者还需关注代理机构的服务团队人员构成以及人员配比,并对其服务流程进行咨询,以便对其服务专业性进行判断。

(3)代理公司的办公地址。通常情况下,凡是专业的注册公司代理,其都拥有正规的经营场地,而且一般都是在市区的写字楼里面。另外,正规代理公司的办公场所不仅颇具规模,硬软件设施配备也十分完善。所以,创业者在对代理机构进行选择时,也可以查询或实地参观代理机构的办公场地,以便对其真实经营状况和服务品质进行深入了解。从而确保选择专业注册公司代理提供注册服务!

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和很多正在准备注册的创业者们在做着准备,而这个时候呢,很多人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所以呢注册公司资金误区是有很多的,围绕这些方面呢,小编总结了很多创业者们所存在的一些误区,下面网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相信能够帮助到创业者们。注册公司资金误区:

1.目前呢实行的认缴制政策,这个在前两年颁布实行的一项政策,很多人还没有理解清这方面的政策,所以呢还想着需要去做验资,其实呢认缴制就规定了企业成立之后不需要去做验资了,只需要认缴一个数目的注册资金和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缴清做好验资报告就可以。

2.很多创业者们觉得注册公司资金已经是认缴制了,不用做验资了,所以呢就想填多少就填多少,其实这种个想法是错误的,虽然说是认缴制,但是呢如果说公司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遇到欠债、破产需要偿还债务的时候,那么公司的股东也是需要正常的偿还的,填的数目越大,那么承担的责任就会越大,所以呢不是说填的越多越好。

3.公司注册资金是一个企业承担责任的上限。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先到这里了,说到目前注册公司资金误区的话,小编就先从众多创业者们中先分析下普遍都有的这两点,当然如果创业者们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其中商标转让就是做常见的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朋友,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商标查询噢,避免被驳回,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署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准备好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后就可以提交申请接下来会进去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就会进入到商标实质审核(3-4个月)流程,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商标转让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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