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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类商标买卖流程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9-24 08:12:59

商标的品牌优势在全球享有良好声誉,在国际商界眼中,是一个非常有实力品牌,也是国际强势品牌的地区。在注册设立公司及注册商标,被视为拥有与别不同的国际品牌特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业电气、汽车配件、化妆品、奶粉品牌享有较高的推崇程度优势,国际社会对品牌的认识,特别是家用电器品牌在中国具有高知名度及价值优势。

商标的品牌价值因此,在注册公司,是快速建立国际品牌的方法,品牌的表现强。所以,注册公司、注册商标,是考虑品牌的发源地在,将决定企业国际品牌的推广效力,使企业品牌享有较高价值地位。接下来要说的就是商标转让的好处了!

1.拓展海外市场,创立国际品牌形象。全球贸易企业的必经之路,越早拓展海外市场收益越大。

2.保护自有品牌,防止商标在被抢注。防止品牌被恶意盗用或抢注,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3.包装国内品牌,商标注册可成为企业的无形财富。国外商标国内用,提升品牌溢价、形象和竞争力。

4.竞争优势在同行业竞争中,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拥有国际知识产权都会带来更强势的行业竞争力。跨境电商卖家做商标的话,大多是做亚马逊站的卖家,一个是因为是一个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另一个是注册商标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和合法权益,当然不是每一个卖家都能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那么很多在发展的中国商人就想要注册商标了!

商标转让要注意的事项,商标转让是商标转让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商标转让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如果是在同个种类或者是在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进行商标转让的之时转让人应当一同转让,而不能够但单独的转让其中一个商标种类;

2、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应当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的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3、注册商标转让人如果是用药品、报刊杂志、卷烟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所批准经营的有限证明文件;

4、注册商标转让人如果是正在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期限之内的,转让人应当征得许可人的同意方能够转让给第三方。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认定,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并依法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该商标转让必须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5、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6、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需达到国际规定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著名商标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材料。

4、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5、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分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属于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弱的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转让的标志。从立法上来看,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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