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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准备工作有哪些?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1-23 08:14:17

商标注册要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在产品投产之前就考虑商标问题,不能等到产品即将出厂或投放市场销售时,仓促地提出申请注册。如果不是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当急用商标时,商标注册匆忙办理注册手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得核准。就必然影响商品销誉,甚至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因此,商标使用人应提前作好申请商标注册的准备。首先要学习商标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其要求,了解同类产品商标注册情况,了解商品分类。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不同于国家统计局的商晶分类,也不同于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商品分类,只有了解商品分类,才能确定本企业的商品类别。这是因为申请商标注册要按照商品的类别提出申请。商标注册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不可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这一规定。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商品,如果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同属一类的,就可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如某化妆品厂生产雪花牙膏、香水、头油等几十种产品均属于第六十九类,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一份商标申清。如一家日用化工厂生产牙膏,雪花膏,洗发青三种产品,牙青属于68类,雪花青属于69类,洗发膏属于70类,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按每一类提出一份申请,即申报三份申请书。综上所说,申请商标注册,不是按生产商品的多少,而是按商品类别来申请。商标注册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就是说,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类别不能任意划分,应按商品分类表来确定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应以商品分类表上的名称为好,不要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坟报申请往册的书件、如把话筒写成麦克风等。其次,申请人对商标设计要周密考虑。

使用商标不能违背《商标法》所规定的九项禁用条款,商标要有文字、图形,或者二者兼用,并具有显著性。同时还要适合产品标记的要求,商标名称要和商品内容相适应,如“钢铁牌面包”“手枪牌”卷烟,就会使人感到不伦不类右商标名称应通俗易世,文字不宜太长,要便于呼叫,容易记忆,如珠穆朗玛峰牌就不便于呼叫。商标构图要简练、明显,主题突出,不要在一个商标上什么花、鸟、鱼、虫都有,显得杂乱无章。内销商品使用外文的可以加注中文,便于消费者辨认。汉语拼音宇头做商标的应组成图形,以免与其它符号和产品型号混同。设计商标的准备是很重要的,这样即可避免因设计思想不妥或者与别的生产者在先注册的商标混同而不能核准,以致拖延时间,浪费人力物力。

总之,作好申请前的准备,是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步骤,是商标获得核准的先决条件。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3.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4.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注册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商标注册时间长,在申请的同时投入使用。一旦被驳回,可能存在侵权或不受保护的风险,但企业在早期使用和投入了大量成本,具有品牌影响力。该怎么办?目前,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达1300多万件。2016年,商标申请量达到369万件。2017年,预计将有400多万件,平均每月3000多万件,每天1万多件商标申请。商标被拒和部分被拒的概率约为30%,因此存在这样的风险。

基本上所有你能想到的好名字都已经注册了。为避免企业大规模投资后商标被拒,未申请商标的,请注意:尽量选择意义强、创意强的商标,重复命名的概率较低。尽量不要依赖,否则经过初审,可能会遭到企业的反对,陷入较长时间的商标纠纷。此外,如果商标含有他人的文字或图形,具有较高的可见性,则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

此外,图形商标的设计也非常重要。有企业家说,我的标志设计是由专人设计的,其他人肯定不会一样。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设计师在设计商标时,可能会参考互联网上的部分设计图纸,或者看到一个留在脑海中的设计方案,这在设计时是不自觉的相似。因此,聘请专业标志设计师设计商标图案时,保留设计图案和设计过程。如果被拒绝,复审也是证据之一。而且,如果涉及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原创性,也可以同时在版权局注册版权,这样将来有人模仿时,可以更好地保护它。虽然申请人的网上申请现在已经发布,但不要因为节省代理费而盲目申请,这样会导致被拒绝。这样,省钱可能会烧钱。因此:

1)提前找专业机构咨询,评估申请成功率。一般来说,应用的成功率可以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粗略的评估。

2)如果有可能被否决,应尽量同时申请两到三个商标,以便在否决时便于投标的移交。

3)图形、汉字、拼音、英文、数字等应分别申报。

商标审查是以图形、文字、拼音、英文、数字等要素为基础的。如果上述任何一项被驳回,则整个商标的注册将被驳回。由于汉字识别率高,尤其是中国消费者心中的汉字,以及图形近似的不确定性,先验查询的准确性较低。因此,首先要保证汉字的通过率。如果您申请了商标但被拒绝,您可以:有时,商标因为相同的近似而被拒绝,所以不要担心在这个时候失去信心。虽然商标审查和商标复审的标准相同,但商标初审主要是大量的标准化审查,商标异议审查和复审审查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对具体案件进行更深入的审理,如受欢迎程度、混淆的可能性、申请人的主观恶意等。

因此,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商标与先前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则可以获得注册。因此,及时审查至关重要,适当的证据也很重要。如果商标被驳回,企业长期使用商标,不愿轻易放弃,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对在先权利商标提出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同时提交了新的申请。这是什么?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函告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在先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的,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是近三年继续使用的有效证据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这样,就可以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对商标进行注册,也可以对新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二是商标转让。顾名思义,就是购买在先的权利商标,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商标。我希望你不要遇见狮子。

提示:保护商标使用证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保护的,应当注重商标使用证据的保护。这些可能有助于裁决具体案件。商标使用证据标准是指正常的证据标准,包括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提示一:在签订合同、开发票、报关、检验检疫等过程中,应携带品牌名称。例如,发票上曾经写着“10件衣服”,现在却写着“XX品牌的10件衣服”。在所有体现商品的地方,都会贴上。

提示二:商标用于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第三方媒体报道,或者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是反映时间。提示3: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要忘记佩戴商标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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