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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有哪些?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1-11 08:41:41
很多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自己注册申请的商标出现驳回、撤销等一系列不好的情况,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么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有哪些?
1、先使用后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商标注册应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但很多公司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在推出产品有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去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那时该商标早已经被抢注了,若要继续去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抢注人那里购买该商标的专用权,或直接放弃该商标,重新开始。
2、随意转让很多公司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许可对方使用商标,但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是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注册内容因为随意更改注册内容不是一件对公司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可能引起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公司企业若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注册商标的法人代表突然要求公司企业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人代表从公司企业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企业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一说起代理机构,很多人就会想到骗子等,其实不是这样的。代理机构也有很多是真的帮你做事情的,例如注册商标公司有很多家,那我们该如何来判断它的好与坏?不要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判断注册商标公司的好与坏,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资质向商标局备案备案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才可开展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有关业务,委托前,查询并核实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否合法。可委托成立时间较早、年申请代理申请商标注册量较多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收费一份价钱一分货,咨询服务行业也是一样的道理。因此,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时候,绝对不要为了节省几百块钱的代理费,而盲目的选择了一些没有实力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代理申请商标注册必定有时间费用、人力费用、物质费用等等,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特别的低的话,说明他自身的运转存在问题。当然,在这里也不是鼓励大家选择代理价格最高的机构,而是去衡量一个合理的范围。
3.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服务质量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有着复杂的流程与较长的注册周期,绝不是向商标局提交完申请资料就可以了事的工作。因此,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为你做好商标起名与商标查询等这些前期的工作,后期有能力为你的商标进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甚至提供商标转让的平台来帮助你实现商标的价值。
4.专业团队代理申请商标注册能否成功,绝对程度上还取决于公司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能更好的运用自己的专业学问及代理经验,注册的风险低。总的来说,选择注册商标公司要综合考虑代理公司的资质,服务的专业性,是否跟进服务等多个方面。另外小编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吹嘘100%注册成功代理费最低等信息商务公司时绝对要远离,因为这些公司十有八九是没有什么实力的甚至是骗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讲话2018年1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大楼举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活动并讲话。他表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线是近年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情,是商标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一次突破性变革!201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目前,“大幅缩短审查周期”年内商标改革目标已经提前完成,11月9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5个月28天,提前52天实现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6个月以内的目标。申长雨指出,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他强调,知识产权注册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改进业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审查理念提升,管理手段优化,审查质量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茂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胡文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司长王培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何越峰,商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崔守东,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赵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主任姜瑞斌,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等5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使我国商标类型更为多样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作为非传统商标之一,声音商标足以作为企业的名片,可使消费者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一听到某个耳熟能详的声音,立刻联想起这个企业,或者某个产品。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些相关条款。本文从声音商标的类型、特征、注册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声音商标的类型声音商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音乐声音商标与非音乐声音商标。其中,音乐声音既可以是专门创作的音乐,也可以是取自现有的乐谱,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歌曲旋律等;而非音乐声音既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包括人说话的声音、钟声铃声或者动物的叫声等。
二、声音商标的特征:
(一)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所具有的特征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具有一些共性,比如都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都必须具有显著性等。但是由于声音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传播媒介,而传统商标既可以通过传统媒介,也可以通过电子媒介被识别出来,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
第一,声音商标由动态要素构成。声音商标需要通过网络、电影、电视等媒介物以动态形式得以表达,而传统的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都由静态要素构成,可附着于商品或服务场所,或直接表达。
第二,声音商标不是固定有形的。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都是固定有形的,在任何场合下,例如图案的比例、颜色和字体风格的使用等都有明确严谨的可视性规定。而声音商标则不是固定有形的,其展现的是一个周期连续变化的过程。
第三,声音能够超越语言、国界的限制。声音能够更简单地传递信息,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
第四,声音商标更具有客观性。声音商标可以通过乐谱、声谱等形式来客观地表现声音的音调、频率、持续时间等,而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的识别完全依赖于判断者的主观感受。
第五,声音商标便于检索,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声音商标通常以电子文件方式就能实现,这种电子音频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在全世界普及。而对于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而言,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展示方式,能够在线远距离提供气味、味觉或触觉的样本。
三、在我国,申请声音商标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声音商标注册须符合显著性、非通用性、非功能性等商标注册的一般要求。在显著性要件上,将声音商标分为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和获得显著性商标两类。对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声音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普通的、常见的声音,则需要证明具有第二含义才可以获得注册。对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通常要从整体上进行判断,以该声音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识别某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区别为标准。例如整首歌曲或冗长的乐谱,如管弦乐或钢琴曲的完整乐谱,因一般消费者不易将其视为区别来源的声音,故不具显著性。
在非通用性要件上,必须警惕将一些具有通用性的声音进行商标注册,从而引发符号圈占的狂潮。例如,将鸡叫声注册于肉食类商品,将水滴声注册于矿泉水或饮料上,将乐器声注册于乐器等商品之上等。如何避免企业对处于公共资源领域的声音进行注册,在通过符号圈占损害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该声音的使用利益,这也是值得研究的关键问题。商标法通过保护企业信誉而激励竞争,但是商标法不允许因生产商控制有用的产品特征而阻碍合理的竞争。
如果产品的声音获得商标权与它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相重合,是为实现该产品的目的所必须的,会将竞争者置于与信誉无关的重大不利地位,那么该声音是功能性的。反之,如果功能性是第二位的,和商品没有必然的联系,则允许将该声音注册为商标。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功能性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
(二)声音商标注册的程序性条件就递交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而言,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采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图样表示系统、描述性表示系统及混合表示系统。根据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第5款的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可以看出,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采用的是以混合表示系统为主,以描述性表示系统为补充的程序性要件予以注册声音商标。这种形式既要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高要求的呈现,也要对用声谱或乐谱予以表达的声音,通过申请人的文字性描述呈现出其要表达的含义。此外,声音商标并非与传统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一致,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的最大区别是,对声音商标的注册并非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它必须是已被使用过,并在公众中能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具有知名度的;并且此声音必须是独特的。如《新闻联播》开始曲、好莱坞美高梅电影片头的狮子吼叫声等被大家所熟知的,并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不过对于目前繁荣的互联网行业推出的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出现后具有识别度的两三个小节的声音,也可作为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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