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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09-21 08:10:56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无意中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今天,我司和大家谈谈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会被撤销?

商标权撤销的五大陷阱:陷阱1: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趋势,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

陷阱2: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陷阱3:不规范使用,随意更改字体样式《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许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如何使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不规范使用的商标,轻则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重则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随意改变字体样式对品牌建设和传播也非常有害。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陷阱4:商标过期而不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陷阱5: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有明确的概念。如果经常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指定的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则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将大大降低,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烈,逐渐的认识到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虽然日常生活中关于商标注册重要性的普及越来越多,但是商标注册常用知识方面的却很少,因此不少人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遇到各种问题。所以,下面来看看注册商标的常识有哪些吧!商标常识1名称我司的商标顾问经擦会遇到客户要求帮忙取名或者是设计商标的要求。

在这里我司要告诉大家,商标名称一般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己决定的,如果您觉得自己想不到好的名称,可以选择专业的机构帮您取名,商标代理公司一般是不帮取名的!商标常识2颜色大部分注册商标都是黑白色,注册成功后颜色可以自已发挥,想怎么搭配就怎么搭配。当然,也可以注册成彩色的,但是在使用时就只能用这一种颜色,不能随意更改。

所以,在注册时要考虑好商标的颜色,如果不是特殊需求,我司建议您注册成黑白色。商标常识3查询盲区我们都知道商标在进行申请注册之前要查询成功率,但是查询是有盲区的。查询之日起往前推3个月,这期间的商标是查不到,所以被称为商标盲区。所以如果有想法,就赶紧实施,千万不要拖着。

商标常识4类目选择在选择商标小项的时候,除了选择自己目前需要的小项,还要考虑以后的发展一起注册。如果等到日后在进行商标延展的话,可能会被他人抢注。商标常识5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注册不是立马就可以完成的,整个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13到15个月的时间,如果遇到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可能所需的时间还需要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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