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顺飞商标转让网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

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07-24 08:06:21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哪些商标注册风险性要大,关于文章商标和图形商标注册,这里小尚就分享下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帮助你不要浪费自己的钱和精力。

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2、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

3、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4、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公证性和咨询性。

5、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商标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商标评估的评估标准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

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商标评估办法,自创商标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包括:

①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标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费量、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②市场调整法即自创商标在市场有类似商标出售时,可按参照物的现行成本确定,或按市场售价的一般比率,由参照物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全价确定。③外购商标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包括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调法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而得。

商标转让(投资)的评估办法:

加价法是根据产品市场容量和承受能力,在产品正常销售利润上,附加一定的垄断利润再根据垄断利润确定商标转让价格。比价法是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商标所制造产品的代替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因素,考虑替代产品的比价。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两种办法难以计算时,可根据商标的成本数额加利润进行计算。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专利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已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专利诉讼技术和策略的选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尤为重要,下面来看下专利诉讼的策略有哪些呢?

1、通过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对于获得高度专利的专利诉讼,研究和分析专利技术及相关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要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了解专利技术。如果您不了解法律,则无法处理诉讼。如果您不了解该技术,则无法进行专利诉讼。您不能从法律规定中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特别是如果您确定某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知名技术,或者是否属于明显技术等,需要一定数量的技术知识。如果不研究专利技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

2、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的律师,最重要的是收集侵权证据。购买侵权产品很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是假冒产品。其他产品,上面写的制造商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者。因此,最好直接向制造商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取证,或者取得其他侵权行为。获取侵权证据。原告获取证据最困难的事情是获得另一方的生产和销售量。这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获取这方面的证据。获取侵权和侵权数量的证据是原告成功的关键。对于被告,关键是收集所有可能使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包括专利文件,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和公共使用证书。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使另一个专利无效的证据,但有时不能使用发票,因为发票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发现的证据足以对原告的专利构成威胁。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者有可能找到证据证明它是事先使用的证据,或者它使用自由知道的技术,并且它可能在诉讼中采取主动。

3、巧妙使用法律程序对被告而言,最常见的用途是反对对方的专利无效,以便寻求时间寻求其他防御方法。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启动专利无效程序,使专利通过“真实审判”的审判,然后向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在起诉之前,先到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搜索专利的财产并发出相应的检索报告。这可以避免被告使用无效程序造成的许多麻烦。

 

版权所有:顺飞商标转让网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